索引號: | JD002-2019-00020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19-09-0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府公文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博湖縣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件
博政辦〔2019〕56號
關于印發博湖縣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
《博湖縣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博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5日
博湖縣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博湖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關于印發自治區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65號)和《自治州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巴政辦發〔2019〕2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包括政府各部門的審批事項、作為審批前置的各項評估評審、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水電氣報裝、竣工驗收備案等,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二)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包括行政審批、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竣工驗收備案等時間,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到2019年底,博湖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減少審批階段,壓減審批時間。2020年,全縣基本建成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組織領導
組 長:巴 岱 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張 寧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郝 煒 縣委常委、副縣長
喻鳳琦 縣委常委、副縣長
阿力甫·帕特 副縣長
逯學忠 副縣長
明吉爾 副縣長
主 任:楊孝君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副主任:王志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成 員:李勇琦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主任
周 軍 縣委編辦主任
王 勇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成建華 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徐 濤 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劉新慶 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趙學剛 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國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曹克圖 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吳東宏 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吳登東 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魏光輝 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張 立 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茍秀君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梁 英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
王賢德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張鴻強 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肖寶玲 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劉昌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郭秀梅 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解 紅 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海勝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藏 拜 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納學文 縣稅務局黨委成員、副局長
孟 虎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艷梅 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楊孝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志祥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協調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工作;牽頭制定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文件,提出工作計劃;組織研究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事項,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監督各成員單位完成職責權屬范圍內的各項改革任務。
三、統一審批流程
(三)精簡審批環節。一是各部門、單位組織全面梳理本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以事中事后監管為原則,事前審批為特例,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無法律法規依據或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涉及的中介事項,一律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2019年9月5日前完成行政審批事項梳理,并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報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是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上級機關下放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各有關部門承接下放審批權限,或承接上級機關委托審批的,要在2019年9月10日前,制定并實施配套制度,做好下放事項承接工作。配套制度報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是合并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各部門、單位在2019年9月1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是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各部門、單位在2019年9月15日前,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的事項、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并報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是調整審批時序。建設單位可以在項目正式立項前,自行對各種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勘察、設計招標失敗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勘察、設計招標活動。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取水許可等評估評價調整到開工前完成;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部門在制定審批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中明確所有審批事項的辦理時序。上述實施制度、配套文件應當在門戶網站和辦公場所及時公開。
(四)規范審批事項。在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基礎上,各部門、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審批事項清單,并進行發布公示。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范圍的,要說明理由報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2019年9月5日前,各部門、單位將審批事項清單報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按自治州實施方案審批階段劃分要求每個審批階段由一個部門牽頭,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9月底按自治區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全面實施。
(六)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按照建設項目類型、投資主體、類別和規模,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五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不含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和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各部門、單位按照自治區實施方案要求實施分類管理。
(七)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2019年9月底前,按自治區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辦法逐步實施。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9月底前由縣住建局會同自然資源、消防、人防等部門制定限時聯合驗收辦法并實施。
(八)推行區域評估。在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壓覆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各部門、單位應當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2019年9月底,按自治區區域評估實施方案,指導本轄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
(九)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各審批部門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2019年9月底,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制定本轄區具體意見并組織實施。
四、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開發方案,各部門、單位建設項目審批監管系統和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統一接入自治區審批系統平臺(不包括“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平臺建設費用由自治區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在2020年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對接和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對接。審批流程各個階段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在線監管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及審批節點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2019年9月份,參照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開展一體化政務平臺建設。
五、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研究制定推進“多規合一”形成“一張藍圖”的目標要求、牽頭部門、分工安排、實施步驟、工作重點和時限要求。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加快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完成“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設。
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本轄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5月底前,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協同機制,統籌各部門提出的建設條件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內容等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整合空間管控數據,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異圖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計劃。12月底前,根據“一張藍圖”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十二)“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加強行政服務大廳建設,設立專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于2019年9月中旬前,按自治區、自治州“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制定全縣統一的“一窗受理”工作實施細則,統籌整合各審批部門和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8月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9月底前,縣行政服務中心制定縣政務服務咨詢輔導服務規定細則。
(十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由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2019年9月底前,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制定完成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
(十四)“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9月底前,各部門、單位要基本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要研究制定各階段配套制度,建立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
各部門、單位要主動加強與同級人大及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縣司法局牽頭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清理工作。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清理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統一監管方式
(十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2019年9月底前,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
(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9月底前,各審批部門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明確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10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監管體系,12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全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十七)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理規范各類中介服務事項,對無法律法規依據實施的評估、鑒定、檢測等中介服務,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行政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范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七、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資金安排、整合專業力量,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改革措施落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調配合,協同聯動,形成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的強大合力。
(十九)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分批次組織集中培訓;各部門、單位也要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考察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嚴格督促落實。參照自治區評估機制要求制定符合本縣改革評估評價機制,重點評估評價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各部門、單位要定期將改革進展情況向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做好公眾咨詢,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同時要及時總結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改革政策執行效果的評估,不斷深化完善各項改革舉措。
附件:博湖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博湖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內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備注 |
1 | 精簡審批環節 (梳理審批事項) | 以事中事后監管為原則,事前審批為特例,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無法律法規依據或地方政府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涉及的中介事項,一律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5日前 | |
2 | 精簡審批環節 (下放審批權限) | 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上級機關下放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各有關部門承接下放審批權限或承接上級機關審批的,制定并實施配套制度,做好下放事項承接工作。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0日前 | |
3 | 精簡審批環節 (合并審批事項) | 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4 | 精簡審批環節 (轉變管理方式) | 對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5 | 精簡審批環節 (調整審批時序) | 建設單位可以在項目正式立項前,自行對各種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勘察、設計招標失敗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勘察、設計招標活動。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6 | 精簡審批環節 (調整審批時序) | 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 縣住建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7 | 精簡審批環節 (調整審批時序) | 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等評估評價調整到開工前完成。 | 縣發改委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8 | 精簡審批環節 (調整審批時序) | 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 縣住建局 | 縣市政公用服務單位 | 2019年9月15日前 | |
9 | 精簡審批環節 (調整審批時序) | 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自然資源局 | 2019年9月15日前 | |
10 | 規范審批事項 | 在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基礎上,各部門、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審批事項清單,并進行發布公示。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5日前 | |
11 | 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 按照自治州實施方案審批階段劃分要求,每個審批階段由一個部門牽頭,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按自治區《并聯審批辦法》全面實施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12 | 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 按照建設項目類型、投資主體、類別和規模,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五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縣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不含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和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項目。 | 縣發改委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13 | 推行“聯合審圖” | 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 縣住建局 | 縣住建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14 | 推行“聯合驗收” | 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由縣住建局會同自然資源、消防、人防等部門制定限時聯合驗收辦法并實施。 | 縣住建局 | 縣住建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應急管理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15 | 推行區域評估 | 在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壓覆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發改委 縣環保局 縣水利局 縣文旅局 縣應急管理局 縣氣象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16 | 推行告知承諾制 | 由各審批部門公布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 縣住建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17 | 推行告知承諾制 | 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 縣住建局 | 縣發改委 縣環保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應急管理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18 | 統一數據平臺 | 按自治區系統接入方案要求,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對接,審批流程各個階段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在線監管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及審批節點控制。 | 縣住建局 | 縣行政服務中心 縣發改委 縣財政局 | 2020年底完成 | |
19 | 統一數據平臺 |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行政服務中心 縣住建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20 | 強化“一張藍圖” | 按自然資源廳推進“多規合一”形成“一張藍圖”的目標要求制定地方“一張藍圖”分工安排、實施步驟、工作重點和時限要求等。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發改委 縣環保局等相關部門 | 2019年4月底前 | |
21 | 強化“一張藍圖” | 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 | 縣自然資源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4月底前 | |
22 | 強化“一張藍圖” | 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協同機制,統籌各部門提出的建設條件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內容等 | 縣自然資源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5月底前 | |
23 | 強化“一張藍圖” | 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整合空間管控數據,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 | 縣自然資源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6月底前 | |
24 | 強化“一張藍圖” | 完成差異圖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計劃。 | 縣自然資源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25 | 強化“一張藍圖” | 根據“一張藍圖”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 縣自然資源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26 | 設立“一個窗口” | 加強政務大廳建設,設立專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制定全縣統一的“一窗受理”工作實施細則。 | 縣行政服務中心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中旬前 | |
27 | 設立“一個窗口” | 統籌整合各審批部門和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 | 縣行政服務中心 | 縣市政公用服務單位 | 2019年8月底前 | |
28 | 設立“一個窗口” | 按自治區政務服務咨詢輔導服務規定,制定縣政務服務咨詢輔導服務規定細則。 | 縣行政服務中心 | 縣行政服務中心 | 2019年9月底前 | |
29 | 整合“一張表單” | 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由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 縣住建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0 | 規范“一套機制” | 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要研究制定各階段配套制度,建立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1 | 規范“一套機制” | 加強與同級人大及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以及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清理工作。 | 縣司法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32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研究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33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 各審批部門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明確列入紅黑名單的不良行為。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4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 基本建立信用監管體系。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10月底前 | |
35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 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全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縣住建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36 | 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 清理規范各類中介服務事項,對無法律法規依據實施的評估、鑒定、檢測等中介服務,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 | 縣住建局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7 | 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行政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范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 縣行政服務中心 | 市政公用服務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8 | 強化組織領導 | 統籌資金安排、整合專業力量,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改革措施落地。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9 | 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 | 針對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分批次組織集中培訓。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40 | 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 | 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部門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41 | 嚴格督促落實 | 參照自治區改革評估評價機制要求制定本縣改革評估評價機制,重點評估評價各地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42 | 做好宣傳引導 | 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做好公眾咨詢,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及時總結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改革政策執行效果的評估,不斷深化完善各項改革舉措。 |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常態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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