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執收單位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文件依據 | 備注 |
1 | 博湖縣人民法院 | 訴訟費 |
| 《訴訟費用交納法》(國務院481號)新發改收費〔2008〕1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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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收入 |
| 財預字〔1995〕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此項財政局審核后,財政局系統庫未見此項。 |
2 | 博湖縣林草局 | 草原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 草原補償基數的25倍 | 關于調整草原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新發改收〔〔2010〕2679) | 機構改革前,草原站畜歸牧局管理。機構改革后,草原站歸林草局管理。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10元,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6元,宜林地,每平方3元) | 關于調整自治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財非稅〔2016〕22號 | 自治區林草局收費,不進入縣財政 |
3 | 博湖縣交通運輸局 | 公路賠(補)償費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賠償收費標準新價非字〔1998〕68號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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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湖縣水利局 | 水資源費 | Ⅱ區標準 | 新發改農價〔2015〕17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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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補償費 | 西部地區每平米不超過2.5萬元 | 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新財非稅〔201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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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湖縣公安局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和遷入換領 | 10元∕證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關于調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財非稅〔2008〕16號)進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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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和損壞換領 | 10元∕證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關于調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財非稅〔2008〕17號)進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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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 | 10元∕證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關于調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財非稅〔2008〕18號)進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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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湖縣公證處 | 公證費 |
| 新價非字〔1998〕50號、新計價非〔2001〕822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新發改收費〔2017〕1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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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社會撫養費 |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三)未達到隔離期間生育的, 有縣(市)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違法當時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情況不足到間隔期間的月份給予罰款。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按照間隔期間不足的月份征收社會撫養費 |
8 | 博湖縣民政局 | 社會撫養費 | 920∕950元 | 自治區發改委關于調整社會福利院事業單位自費收養人員收費標準的通知〔2013〕2061號 | 2019年5月1日起收費 |
9 | 財政局 | 收費票據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計價費〔1998〕374號、新價非字〔2001〕1號、計價格〔2001〕604號、新價非字〔1999〕70號、新財非稅〔2011〕15號、新財非稅〔2010〕17號、新發改收費〔2015〕2024號、新財非稅〔2014〕1號,新發改收費〔2013〕20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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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農業農村局 | 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 | 大湖區(850萬∕年)、小湖區(210萬∕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財稅〔2014〕101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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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拖拉機培訓費 | 800元∕人 | 新價非字〔1992〕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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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機培訓費 | 400元∕人 |
小型拖拉機升級為大型拖拉機培訓費 | 250元∕人 |
拖拉機升級為收割機或收割機升級為拖拉機培訓費 | 300元∕人 |
農機安全監督執法處罰罰金 | ≥200元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調理第30條規定 |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發》第76條規定 |
11 | 縣自然資源局 | 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 新發改醫價〔2017〕526號、財稅〔2019〕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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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管理費 |
| 新計價房〔2001〕500號 |
土地出讓價款收入 |
| 新計價房〔2001〕500號 |
劃撥土地收入 |
| 新計價房〔2001〕500號 |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
| 新計價房〔2001〕500號 |
耕地占用費 |
| 新計價房〔2001〕500號 |
12 | 縣殘聯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2%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保障今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2%-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新財非稅〔2016〕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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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人社局 |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事業性崗位) | 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 | 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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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 初級職務每人40元,其他費用60元 | 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和開支范圍的通知.(新價費字〔1991〕66號)文件 |
14 | 住建局 | 博湖縣城鎮垃圾清運費 | 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按2.5元∕人·月 | 博發改價字〔200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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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應修建與建筑底層同等面積防控地下室:1200∕平方米;民用建筑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修建防控地下室:15元∕平方米 | 新計價房〔2001〕1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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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 配電梯的住宅樓、商住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3元繳存;未配備電梯的住宅、非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6元繳存 | 博政辦〔2013〕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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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博湖縣高級中學 | 普通高中學費 | 每學期600元 | 新發改收費〔2006〕2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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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住宿費 | 每學期260元 | 巴價字〔2006〕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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